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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陟县公共资源资源交易中心廉洁自律监督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信箱受理工作规定
s1发布时间:2014-03-05 s2浏览次数:2048 s3来源:武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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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陟县公共资源资源交易中心
廉洁自律监督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信箱受理工作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党员干部的监督,充分发挥群众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社会监督作用,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举报受理
第一条  设立公共资源交易专用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信箱,并在中心网站设立在线投诉栏目。专用举报电话号码是:7289833;举报电子邮箱是:ggzyb2009@163.com。工作日上班时间,举报电话由专人负责受理;在线投诉栏目,工作日时间受理;电子信箱、电子邮件每周受理一次。
第二条  中心办公室负责举报电话、电子邮件的受理及举报问题的处理协调工作。办公室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并根据举报的内容、性质,区别不同情况,分类作出处理。
第三条    根据举报的内容和管理权限,确定举报的受理方式:
(一)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由中心办公室牵头负责受理。 
(二)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工作人员作好登记和记录,并按规定转交相关受理部门办理。
第三条  举报电话和电子邮件受理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对待举报,耐心热情听取举报人的反映和要求,准确记录反映的问题。
二、举报办理
第四条  举报受理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办理建议,并向分管领导报告。
第五条  原则上受理实名的举报。对线索具体、事实较清的匿名举报,按有关规定予以受理。对实名举报的,办理结果应通过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负责举报内容的承办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上报办理结果;对问题复杂、一时难以查清的举报,承办单位应在30个工作日内上报办理结果。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上报办理结果的,应及时向交办股室说明原因并报告办结日期。
第六条  对逾期未上报办理结果的,要及时催办;对久拖不决和推诿不办的,要严肃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和承办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或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以及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第八条  对举报电话和电子邮件受理情况、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要定期进行综合、分析,每半年向部务会报告一次。
三、保密和纪律
第九条  负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件调查处理的工作人员,如与举报人或举报内容有直接利害关系,应按规定进行回避。
第十条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以及调查处理材料、领导重要批示,负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件调查处理的工作人员要严格保密。举报材料由专人管理。
第十一条  严肃工作纪律。举报处理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举报受理及处理的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工作中不准弄虚作假,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不准玩忽职守,不准泄露工作机密。
第十二条  建立责任追究制。对违反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后果及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将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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