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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通知
s1发布时间:2020-01-17 s2浏览次数:1251 s3来源:武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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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豫公管办〔2017〕2号)等相关规定和县政府各部门“三定”方案的职能设置,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县直各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以下简称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武陟县境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职责分工:
(一)县发改委:负责指导和协调县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二)县财政局:负责依法对实行招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三)县住建局: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包括与工程相关服务和设备采购招标)招投标的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四)县交通局:负责公路建设、养护及公路配套设施工程等交通基础设施类项目招投标的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五)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类项目的招投标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六)县科工局:负责信息产业类、科技基础设施类项目的招投标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七)县水利局:负责水利行业类项目的招投标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其他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活动的工程建设项目,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督职责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三、各行政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定,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严格履行监督执法职责,认真受理并处理好相关投诉。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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